1. 改进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可方式,各地人力资源市场管理部门合理安排业务流程,减少非必须的现场办理,做好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可、备案、变更等业务,并根据疫情防控情况适当延长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度报告公示时限。
2.暂停各地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近期举办的现场招聘会、跨地区劳务协作、人力资源培训、供需对接会等聚集性活动。推迟或取消举办现场招聘会等活动的,提前发布或公告相关信息。
3.强化网络招聘等线上服务,充分运用“互联网 ”、云平台等,发布岗位供求信息,开展远程面试、网络培训和线上咨询等服务,保障疫情防控和人力资源服务两不误。
4. 依托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密切结合疫情影响和防控情况,注意掌握大型企业用工需求情况,积极监测市场供求变动状况,做好辖区内市场供求信息的统计分析,为就业大局稳定和企业复工复产提供坚实保障。
5.为疫情防控一线企业、单位提供优质服务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可优先考虑纳入诚信示范典型,加大表彰、宣传和扶持力度。
6.依法严厉打击哄抬服务价格、就业歧视、发布虚假就业信息等违法违规行为,将失信机构纳入“黑名单”,发挥“黑名单”约束惩戒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