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按时发放在岗服务“三支一扶”人员的工作生活补贴和一次性安家费,做好期满人员就业创业等服务工作。
2.统筹做好当地“三支一扶”计划人员疫情防控工作,密切关注辖区内“三支一扶”计划人员身体状况。
3.根据工作需要和各地实际组织动员“三支一扶”计划人员投身疫情防控工作,积极发挥作用。对参加疫情防控工作的“三支一扶”计划人员,务必加强个人防护,做好必要的个人防护措施,切实保障个人安全。
4.根据疫情防控情况和相关部署,适当调整或延后2020年度“三支一扶”人员招募工作安排,疫情期间不组织开展“三支一扶”计划人员集中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