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村歌商贸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周启庆诉你单位劳动报酬争议案(大金劳人仲裁字(2022)第0036号),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应诉、举证、组庭人员及开庭通知书、申请书及证据副本。上述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证据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0日内。本委定于2022年2月21日09时00分在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黄海西路135号大连金普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三号仲裁庭开庭审理此案。届时不到庭,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大连金普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2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