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村歌商贸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周启庆与你单位劳动争议案件(案件编号大金劳人仲案字〔2022〕第0036号),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仲裁文书,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应诉、组庭人员及开庭通知书及申请书,上述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证据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0日内。本委定于2022年2月17日13时30分在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黄海西路135号大连金普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二号仲裁庭开庭审理此案。届时不到庭,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大连金普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1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