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村歌商贸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张福财诉你单位劳动报酬争议案(2022-0107)号,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应诉、举证、组庭人员及开庭通知书、申请书副本。上述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证据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0日内。本委定于2022年3月1日8时30分在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黄海西路135号大连金普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一号仲裁庭开庭审理此案。届时不到庭,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大连金普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1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