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港市新兴区映映红时尚餐饮酒店:
本委受理张传福与你单位劳动报酬争议一案,因你缺席,现已缺席审理终结。本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之规定,裁决如下:
一、被申请人东港市新兴区映映红时尚餐饮酒店自本裁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给付申请人张传福2021年3月10日至6月15日劳动报酬11,500.00元(壹万壹仟伍佰元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当事人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东劳人仲字〔2021〕254号仲裁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东港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1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