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沙河口区百川·金太阳艺术中心:
本委已受理于鑫与你单位关于拖欠工资等劳动争议案(沙劳人仲案字[2021]第445号)。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开庭通知书、申请书副本等仲裁文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0日内,逾期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本委定于2022年2月23日上午9时00分在大连市沙河口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庭(大连市沙河口区永平街205号)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逾期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大连市沙河口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1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