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格燃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姜奕名诉你单位劳动报酬等争议一案(沈皇劳人仲字〔2021〕第309号),现已审理终结。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沈皇劳人仲字〔2021〕第309号仲裁裁决书。裁决如下:1、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2021年4月1日-2021年5月31日工资7014.78元;2、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经济补偿金2000元。
上述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60日即视为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当事人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沈阳市皇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1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