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井子区仁禾生鲜超市:
本委受理你(单位)与朱小雪关于二倍工资、加班费劳动争议案件【甘劳人仲案字(2020)第1246号】,因无法向你(单位)送达法律文书,现依法公告送达本案裁决书,自公告发布60日起视为送达。
裁决内容:
1.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被申请人应支付申请人2020年9月16日至2020年10月16日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5752.87元。
2.驳回申请人超额及其他部分仲裁请求。
本裁决为终局裁决,除劳动者依法起诉之外,裁决自做出之日即发生法律效力。劳动者可依法申请执行。
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裁决具有《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所列情形之一,可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30日内,向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
特此公告!
大连市甘井子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1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