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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已受理王密诉你公司拖欠工资争议一案(沈河劳人仲字[2021]398号),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公司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应诉、举证、组庭人员(首席仲裁:马迎雪,仲裁员:刘月辉、张赫然,书记员:谢碧宸)及开庭通知书、申请书。上述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证据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本委定于2022年1月25日上午9时00分在沈阳市沈河区南三经街25号,沈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一楼仲裁庭开庭审理。届时不到庭,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沈阳市沈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1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