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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已受理由扬诉你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争议一案。因你单位无法联系,现依法公告送达大劳人仲案字[2021]第658号应诉通知书、仲裁庭组成人员和开庭通知书及仲裁申请书,并定于2022年1月17日9时在大连市西岗区长春路376-1号1号楼本委一号庭审理此案;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大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1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