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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已受理于影诉你单位因支付双倍工资争议一案,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开庭通知等。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日期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0日内。本委定于2022年2月18日上午9时在本委仲裁庭(地址:瓦房店市西长春路西段181-1号303室)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瓦房店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1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