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沈抚示范区党建工作部,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印发《关于印发2021年全省职称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辽人社发〔2021〕1号)和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2021年工程系列医药行业和卫生系列医药行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通知》(辽药监人〔2021〕45号)要求,经本人申报、单位推荐、资格审查、专家评审和社会公示等程序,辽宁省工程系列医药行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委会评选刘素娜等3名同志具备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选薛正元等5名同志具备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辽宁省卫生系列医药行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选薛恒跃等12名同志具备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选张浩等7名同志具备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现予以公布。具体名单见附件。
取得专业技术资格时间以评委会例会时间(2021年10月19日)为准。
附件:1.2021年辽宁省工程系列(医药行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通过人员名单
2.2021年辽宁省卫生系列(医药行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通过人员名单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1年11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